10月18日上午,“宋喆獲刑6年”被掛上了熱搜!說到宋喆這個人應該大家都比較熟悉了,前段時間王寶強離婚事件鬧得沸沸揚揚,前妻馬蓉就是出軌了這個宋喆,他原本是王寶強的經紀人。因為王寶強事件一下子就火了,不少網友大罵他沒有良心。如今,宋喆被判刑6年可以說是眾望所歸了!那么,宋喆犯了什么罪為什么被判了6年呢,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具體情況。
10月18日上午,宋喆、修雨樂職務侵占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。被告人宋喆、修雨樂因犯職務侵占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、三年。宋喆當庭表示,是否上訴將考慮一下再作出決定,修雨樂表示當庭上訴。
據了解,2017年9月13日晚,北京朝陽警方曾發(fā)布通報,通報王寶強前經紀人宋某等人于9月12日,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抓。
該通報稱: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報案稱,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,總經理宋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,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(yè)務款占為己有,經警方依法受理,調查取證,于2017年9月12日將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。
2018年7月11日,王寶強律師張起淮也曾發(fā)文,“宋喆、修雨樂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,開庭結束。宋喆當庭認罪,請求法院從輕處罰。”
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檢察院起訴書(京朝檢公訴刑訴[2018]665號)顯示:被告人宋喆,案發(fā)前系王寶強(上海)影視文化工作室總經理、北京寶億嶸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員工。因涉嫌職務侵占罪,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9月26日經本院批準,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逮捕。
被告人修雨樂,案發(fā)前系西藏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外聘藝人統(tǒng)籌。因涉嫌職務侵占罪,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9月26日經本院批準,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逮捕。
據了解,2017年9月13日晚,北京朝陽警方曾發(fā)布通報,通報王寶強前經紀人宋某等人于9月12日,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抓。
官方通報截圖
該通報稱: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報案稱,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,總經理宋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,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(yè)務款占為己有,經警方依法受理,調查取證,于2017年9月12日將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。
起訴書稱,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偵查終結,以被告人宋喆、修雨樂涉嫌職務侵占罪,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。
本院受理后,于同年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,于同日已告知被害單位有權委托辯護人,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其間,因案情重大、復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(自2018年3月23日至4月6日)。
經依法審查查明: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,在王寶強(上海)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,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,單獨或伙同被告人修雨樂,采用虛報演出、廣告代言等業(yè)務實際報價等手段,侵占王寶強(上海)影視文化工作室演出、廣告代言等各項業(yè)務款共計人民幣232.5萬元。
被告人宋喆、修雨樂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,贓款已被使用。
本院認為,被告人宋喆單獨或伙同被告人修雨樂,利用宋喆職務上的便利,將王寶強(上海)影視文化工作室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,數額巨大,被告人宋喆、修雨樂的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、第二十五條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均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刑事責任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提起公訴,請依法判處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:“公司、企業(yè)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數額巨大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。”
網友評論
千與 : 看到他坐牢 我就放心了
日本嫂子好不好 : 宋喆有難,八方點贊
貓相冊 : 罪有應得,都給我笑,哈哈哈
陳天韻 : 普天同慶,終于判了,贊贊贊
親娘咧很可能影響仕途 : 馬蓉還會等他嗎
_鄧倫丶 : 恭喜宋喜提6年免費住宿
王校長別開槍是我 : 哇,為什么我好開心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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